业务指南

外贸进出口货物装卸费率表
外贸进出口散装液体装卸费率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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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港外贸进出口货物装卸包干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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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港内贸进出口货物装卸包干费

货类

费率   

(元/计费吨)

包干范围

计费单位

散装煤炭(原煤)

13.20

码头前沿(装)卸汽车==装(卸)船

W

焦炭、包煤

20.70

码头前沿卸汽车==装船

矿石 (北疆港区)

20.70

卸船==〉装火(汽)车

钢材

20.70

卸船==〉装火(汽)车

20.70

码头前沿卸汽车==装船

25.00

卸汽车==装船

27.50

卸汽、火车各半==装船

30.00

卸火车==装船

包装水泥

23.15

码头前沿卸汽车〈==装(卸)船

包装粮

16.70

饲料、麸皮

21.10

大纸

27.75

包糖

21.20

瓷砖

21.20

海沙

8.80

卸船==〉装汽车

杂货

16.20

码头前沿卸汽车〈==装(卸)船

W/M

烈性、普通危险货物、冷冻货

24.70

一般液体

4.65

装(卸)船费(不含港务费0.30元/吨、港建费5.00元/吨)

W

原油及柴油

4.80

烈性危险液体

8.60

注:

1、上表中货类不含“笨重货物”、“超长货物”。“笨重货物”是指每件货物的重量满3吨的货物,但托盘、集装袋、成组货物、5吨以下成捆钢材的装卸费按相应货类计算,不按笨重货物计算;“超长货物”是指每件货物的长度超过12米的货物。

2、超长货物费率:每件长度超过12米满16米,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50%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每件长度超过16米满20米,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100%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每件长度超过20米,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150%

3、上述包干费包含进出口货物港务费、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