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务指南
货类
费率
(元/计费吨)
包干范围
计费单位
散装煤炭(原煤)
码头前沿(装)卸汽车==〉装(卸)船
W
焦炭、包煤
码头前沿卸汽车==〉装船
矿石 (北疆港区)
20.70
卸船==〉装火(汽)车
钢材
25.00
卸汽车==〉装船
27.50
卸汽、火车各半==〉装船
卸火车==〉装船
包装水泥
码头前沿卸汽车〈==〉装(卸)船
包装粮
饲料、麸皮
大纸
包糖
瓷砖
海沙
卸船==〉装汽车
杂货
16.20
W/M
烈性、普通危险货物、冷冻货
24.70
一般液体
4.65
装(卸)船费(不含港务费0.30元/吨、港建费5.00元/吨)
原油及柴油
4.80
烈性危险液体
8.60
注:
1、上表中货类不含“笨重货物”、“超长货物”。“笨重货物”是指每件货物的重量满3吨的货物,但托盘、集装袋、成组货物、5吨以下成捆钢材的装卸费按相应货类计算,不按笨重货物计算;“超长货物”是指每件货物的长度超过12米的货物。
2、超长货物费率:每件长度超过12米满16米,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50%; 每件长度超过16米满20米,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100%; 每件长度超过20米,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150%。
3、上述包干费包含进出口货物港务费、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。